2008年9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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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将有新突破
社区矫正试点年内覆盖全省
本报记者 陈岚

  本报讯  8月29日,省委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。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会上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、加大减刑假释力度等进行了动员和部署。省委常委、副省长葛慧君主持会议。
  我省自2004年5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,经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、努力实践,试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;保障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;试点工作衔接协调长效机制逐步确立;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初见成效;社区矫正措施与方法不断完善;社区矫正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初步显现,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果,为我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。截至今年7月底,我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省11个市49个县(市、区)738个乡镇(街道),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.8万余人;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.1%,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%的平均水平。
  近年来,我省各级政法部门积极探索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的措施和办法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。中央提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后,省委多次指示省委政法委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调研。今年初,省委常委会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,省委政法委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》。我省政法各部门根据省委常委会精神和《意见》要求,对我省现行的减刑假释工作制度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,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,为依法加大减刑假释力度、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  会议要求认真总结我省前期社区矫正试点经验,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试点范围工作,到今年底前实现全省基本铺开社区矫正试点的工作目标。会议指出,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减刑假释工作的总体要求,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依法加大减刑假释力度,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,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和减刑假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功能,为省委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省”总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。
  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指出,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、加大减刑假释力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,加强部门协调,强化执法监督,落实保障措施,依法规范、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和减刑假释工作。
  省委常委、副省长葛慧君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。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、巫波伦,省政府副秘书长冯波声,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等出席会议。省高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的代表在会上发言。会上还举行了“浙江省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总队”授旗仪式。